《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从业人员普法学习培训管理办法》(新药监规〔2023〕3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贵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从业人员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责任意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3-09-14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从业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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