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全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加强药品注册、生产监管、审评检查、 检验检测的工作衔接,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工作程序。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7页 更新时间:2023-09-14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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