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适用于PET/CT的同品种临床评价工作。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PET/CT分类编码为06-17-02,管理类别为III类。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7页 更新时间:2023-08-04
应用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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