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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
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下文简称PET/CT)开展同品种临床评价,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PET/CT同品种临床评价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2020年发布《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临床评价相关要求的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PET/CT同品种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PET/CT的同品种临床评价工作。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PET/CT分类编码为06-17-02,管理类别为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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