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清单、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督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企业系统、深入地理解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我局制定了《医疗器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清单、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3-07-21

应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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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 医疗器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清单 、质量安全负面清 单 (征求意见稿) 》 的起草说明 一、 起草 目的 为督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企业系统 、 深入地理解质量安 全各项工作要求 , 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 , 我局制定 了《 医疗器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清单 、质量安全负面清单 ( 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 二、 起草依据 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9 号 )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47 号 )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医疗器械 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9 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8 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 ) 、 《 国家药监局 关于发布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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