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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医疗器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清单 、质量安全负面清 单 (征求意见稿) 》
的起草说明
一、 起草 目的
为督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企业系统 、 深入地理解质量安
全各项工作要求 , 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 , 我局制定
了《 医疗器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清单 、质量安全负面清单 ( 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
二、 起草依据
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9 号 )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47 号 )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医疗器械
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9 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8 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 ) 、 《 国家药监局
关于发布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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