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 《 第二类医疗器械优
先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 ,激活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活力 ,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作出如下修订:
第二条修改为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省局 )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本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的申请实施优先审批:
(一 ) 入选国家或省级 “ 揭榜挂帅 ” 项目 、 重大研究课题 、 重点研发科技计
划和重点支持的产品;
(二)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产品 ;
(三)国家部委或海南省政府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品;
(四 ) 海南省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的产品;
(五)诊断或者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或专用于儿童 /老年人特有和多发
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产品;
(六)临床急需或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产品;
(七)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情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根据本通知作相应
修订,重新发布。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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