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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 经导管
主动脉瓣膜系统 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
本指导原则是对 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 的一般要求,申请
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
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
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植入路径为经动脉途径的经导管植入主
动脉生物瓣膜及其输送系统。其他介入方式以及其他植入位置
的人工心脏瓣膜系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按现行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产品分类编码为 13-0 7-06 ,管理
类别为 Ⅲ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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