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变更)

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的,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药监局将当场作出同意决定,并在市药监局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其他 文书页数:9页 更新时间:2023-05-26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行政许可 法规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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