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 管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 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 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 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管行政事权划分提出 以下指导意见。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4页 更新时间:2023-05-04

应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监管行政事权划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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