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备案形式审查资料填报指导意见书(2022版)

《指导意见书》旨在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工作,指导备案人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填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事项。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3-04-18

应用地区:浙江省 应用岗位: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备案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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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杭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备案 形式审查资料填报指导意见书 ( 2022 版) 资料一:变更备案申请表 (原件)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 https://zwfw.nmpa.gov.cn/ )法人登录后进入医疗器械地方行政许可 (备案)信息系统申报并提交 后打印《变更备案申请表 》; 经办人不 是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 负责人时 , 还应当提交 《 授权委托书 》 ( 样表见 附件二)。 资料二: 关联文件 ( 复印件 ) 如变更事项涉及备案的关联文件变化的 ,应当提交新的关联文件, 如企业营业执照 ( 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 , 还应提供受托企业营业执 照、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 资料三:变化情况说明 (原件) 变化情况说明应附备案信息表变化内容比对列表( 样表见附件 四 ) 。 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 , 另应提供变更后产品技术要求 、 变 更前后变化内容比对表及产品检验报告 ( 如涉及 ) 。 涉及产品最小销 售单元说明书和标签变化的 ,另应提供变更后最小销售单元说明书和 标签 、 变更前后变化内容比对表 。 变更产品名称 ( 体外诊断试剂为产 品分类名称 , 以下同 ) 、 产品描述 、 预期用途的 , 变更后的内容应与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 和 《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 》 (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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