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与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相似,主要不同在于染毒期限和临床/病理检查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妆品原料。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7页 更新时间:2023-04-1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及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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