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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湖北省 第二类精神药品 经营活动许可检查 标准(试行)
说 明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 经营定点监督管理及许可检查 , 保证精神药品合法 、 安全 、 合理经营 , 防止
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检查标准。
二、适用范围
以下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适用本检查标准:
(一)专门从事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
(二)满足供药责任区域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增加经营范围的;
(三 ) 满足供药责任区域条件 , 并实行统一购进 、 统一配送 、 统一管理无不良记录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增加经营范围的;
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 ( 即加注有从事第二类精
神药品原料药或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 ),在监督检查时可以参考本检查标准。
三、制定依据
本检查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药品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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