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

本文档为《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的相关附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审批/审查申请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3-30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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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1 《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 申请日期: 药品通用名 (英文) 药品商品名 (英文) 剂型 规格 包装规格 拟进口数量 通关备案单位 拟进口时间 检验标准 用途 生产厂 名称 地址 产地 公司 名称 地址 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注: 1.本表供下载填报; 请及时关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更新情况, 报盘程序相关功能更新后,不再使用本表。 2.申报者请填写本表及公告中规定的资料一并报送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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