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检查评定细则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3-02-10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检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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