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复产报告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的,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必要的验证和确认,并书面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1-2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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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复产报告表 企业名称 报告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复产品种 停产日期 复产日期 对报告事项采 取的措施简述 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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