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报告表
企业名称 报告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委托品种
委托生产地址
产品注册证
图片
(受托生产产品注册证应已增加受托生产地址)
受托生产
企业名称
受托生产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开始日期 委托截止日期
对报告事项采
取的措施简述
附件
(委托生产协议 、 注册证及技术要求复印件 、 工
艺流程图等)
备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于获得产品注册证,或者受托生产产品注册证增加受托生产地址后1个月内,向省药监局提交《医疗器械增加生产品种报告表》;涉及委托和受托生产情形的,还应提交《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报告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1-2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