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第二批)

相关企业未履行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上海市药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文书类别:化妆品/目录表格/注册证注销目录 文书页数:459页 更新时间:2023-01-29

应用地区:上海市 应用岗位:化妆品备案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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