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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1.证明性文件。
( 1) 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 包括 : 制剂注册批件或再注册批件 、
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的复印件 ;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
件 。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
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2.五年内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
3.提供制剂处方、工艺、标准 ;
4.制剂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
5. 五年内制剂配制情况 ( 每年配制量 、 批号 、 检验报告书 )。
6.所使用的药包材注册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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