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药监规〔2022〕17号)的相关附件。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1-10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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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 3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1.证明性文件。 ( 1) 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 包括 : 制剂注册批件或再注册批件 、 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的复印件 ;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 件 。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 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2.五年内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 3.提供制剂处方、工艺、标准 ; 4.制剂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 5. 五年内制剂配制情况 ( 每年配制量 、 批号 、 检验报告书 )。 6.所使用的药包材注册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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