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补充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药监规〔2022〕17号)的相关附件。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3-01-10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制剂补充注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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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 2 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注册事项 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补充申请分类 (一) 变更制剂名称 (二) 变更制剂规格 (三) 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四) 变更制剂处方中己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五) 变更制剂配制工艺 (六) 变更制剂有效期 (七) 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八) 变更制剂包装、标签样稿 (九) 根据国家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修改制剂说明书内 容 (十) 补充完善制剂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十一) 变更制剂质量标准 (十二) 变更用法用量 (十三) 变更制剂包装规格 (十四)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十五)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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