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变更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附件。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4页 更新时间:2023-01-10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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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 2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变更申报资料 项目及说明 一、变更备案事项分类 (一)变更制剂名称。 (二)变更制剂规格。 (三)变更制剂有效期。 (四)变更制剂配制工艺。 (五)变更制剂功能主治。 (六)变更制剂用法用量(不改变给药途径 )。 (七)变更制剂的辅料。 (八)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九)变更制剂处方涉及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者炮 制规范、炮制工艺。 (十)变更制剂内控标准。 (十一)变更制剂配制地址。 (十二)变更制剂委托配制单位。 (十三)其他。 二、变更备案申报资料项目 (一 )《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变更备案表 》 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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