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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变更申报资料
项目及说明
一、变更备案事项分类
(一)变更制剂名称。
(二)变更制剂规格。
(三)变更制剂有效期。
(四)变更制剂配制工艺。
(五)变更制剂功能主治。
(六)变更制剂用法用量(不改变给药途径 )。
(七)变更制剂的辅料。
(八)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九)变更制剂处方涉及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者炮
制规范、炮制工艺。
(十)变更制剂内控标准。
(十一)变更制剂配制地址。
(十二)变更制剂委托配制单位。
(十三)其他。
二、变更备案申报资料项目
(一 )《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变更备案表 》 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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