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附件。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3-01-10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1 - 附件 1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项目 及要求 一、 申报资料项目 (一 )《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 》 原件 。 (二)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三)立题目的和依据;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市场供 应情况。 (四)证明性文件,包括: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复印件。 2. 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 、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 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 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核 准编号。 4. 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1)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复印件; ( 2) 制剂受托配制单位的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或 《 药品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医疗机构委托其他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制剂研究 、 样 品试制等工作的,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研究合同(如涉及商 业秘密的可以隐去 , 如交易金额等 ), 以及受托单位必要的资质证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