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 规范性文件
安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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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免予处罚清单
序
号 违法行为 免予处罚应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实施依据 备注
1
生产、销售
不符合药品
标准,尚不
影响安全
性、有效性
的中药饮片
1.生产过程符 合
GMP 要求;
2.不符合标准的
药品不影响安全
性、有效性;
3.货值金额较小
或者数量较少;
4.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
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
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
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医疗机构 未
经批准进口
少量境外已
合法上市的
药品
1.进口药品货值
金额较小或者数
量较少;
2.不具有商业目
的;
3.药品可追溯;
4.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
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
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
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3
药品标签、
说明书未按
照规定注明
相关信息或
者印有规定
标志
1.涉案药品不涉
及假、劣药;
2.说明书 ,标签不
会对消费者造成
误导,不影响用
药安全有效; 3.
初次违法且危害
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除依法
应当按照假药 、劣药处罚的外 ,
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
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 ,标签 、
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
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
改正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
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4
药品经营企
业购销药品
未按照规定
1.不影响药品追
溯;
2.不涉及对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
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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