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剪切波超声肝脏测量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定量剪切波超声肝脏测量仪,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分类下07超声生理参数测量、分析设备中的02超声人体组织测量设备,分类编码为07-07-02,产品的管理类别为三类。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8页 更新时间:2022-11-2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定量剪切波超声肝脏测量仪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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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1 定量剪切波超声肝脏测量仪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定量剪切波超声肝脏测量仪 可用于测量肝脏硬度,辅助肝 脏纤维化的诊断,同时还可以测量声衰减参数,用于评估肝脏 脂肪变进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定量剪切波超 声肝脏测量仪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 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 定量剪切波超声肝脏测量仪 注册申报资料 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 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 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 对 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 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 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 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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