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熏蒸治疗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中医熏蒸治疗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2-11-2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中医熏蒸治疗设备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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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附件 4 中医熏蒸治疗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中医熏蒸治疗设备注册 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中医熏蒸治疗设备的一般要求 , 注册申请人 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具 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 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 , 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 执行 ,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 如果有能够 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是需要提供详细 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中医医理 , 通过对药液进行加热 , 产 生含药蒸汽 , 对人体患处进行中药熏蒸的设备 , 不含药物 。 有的 产品含消毒功能模块 。 根据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 产品管理类 别为二类 , 分类编码为 20-02-05 。 不适用于常温下的超声雾化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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