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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牙科用磷酸酸蚀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牙科用磷酸酸蚀剂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 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
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牙科用磷酸酸蚀剂的一般要求 , 申请人
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 ,
需具体阐述理由并说明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
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 , 不
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如有能
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应提供详细的
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
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 、 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 , 随着法规 、 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
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口内修复 、 正畸治疗或防龋材料使
用前,对牙体表面进行酸蚀处理的牙科用磷酸酸蚀剂。
根据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 牙科用磷酸酸蚀剂的管理
类别为 Ⅱ 类,分类编码为 17-09-03 。
自酸蚀粘接剂、自酸蚀预处理剂不适用于本指导原则 。
氢氟酸酸蚀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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