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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非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非吸收性外科缝线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 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
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非吸收性外科缝线的一般要求 , 申请人
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 ,
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
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
导性文件 , 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
法规强制执行 ,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
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
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非吸收性外科缝线 。 根据 《 医
疗器械分类目录 》 规定 , 非吸收性外科缝线管理类别为 Ⅱ 类 ,
子目录为 02 无源手术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 13 手术器械 -
吻(缝)合器械及材料,二级产品类别为 07 不可吸收缝合
线。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可吸收缝线 、 预期用于骨结合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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