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5页 更新时间:2022-11-2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 1 — — 附件 1 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 注册 审查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一次性使用心脏固 定器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 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 心脏固定器 的一般要求, 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 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 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 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 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 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 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 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以确认申报产品 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根据《医疗 器械分类目录》规定,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管理类别为 Ⅱ 类,子目录为 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一级产品类别 为 14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其他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 02 固 位器。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