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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 注册 审查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 一次性使用心脏固
定器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
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 心脏固定器 的一般要求,
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
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
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
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
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
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
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
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以确认申报产品
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根据《医疗
器械分类目录》规定,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管理类别为 Ⅱ
类,子目录为 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一级产品类别 为
14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其他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 02 固
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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