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和库房使用面积征求意见反馈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北京市药监局就三个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和库房使用面积的具体问题,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11-08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经营 法规依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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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和库房使用面积 征求意见反馈表 建议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 使用面积 0-30 平方米 30-60 平方米 60-80 平方米 80 平方米以上 反馈理由 建议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库房的使用 面积 20-40 平方米 40-60 平方米 60-80 平方米 80 平方米以上 反馈理由 建议 提供 医疗器械 运 输、贮存服务企业 分 库房的使用面积 200-300 平方米 300-500 平方米 500-1000 平方米 1000 平方米以上 反馈理由 备注:请在反馈平米数的项下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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