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适用于PET/CT的同品种临床评价工作。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PET/CT分类编码为06-11-03,管理类别为III类。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2-10-24
应用地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