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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 , 促进医疗器械新技
术推广和应用 , 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 根据 《 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 》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体外诊断
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等相关规定 , 并参照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
审查申请的审查、注册检验、技术审评和注册审批等活动 。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直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 “ 省局 ” ) 负
责辖区内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和注册
审评审批。
省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
北省药品审评中心 ( 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 ( 以下
简称 “ 审评中心 ” ) , 负责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
审查、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省局相关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 , 可以向省局申报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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