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注册检验、技术审评和注册审批等活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3页 更新时间:2022-09-29

应用地区:河北省 应用岗位: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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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 , 促进医疗器械新技 术推广和应用 , 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 根据 《 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 》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体外诊断 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等相关规定 , 并参照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 审查申请的审查、注册检验、技术审评和注册审批等活动 。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直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 “ 省局 ” ) 负 责辖区内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和注册 审评审批。 省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 北省药品审评中心 ( 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 ( 以下 简称 “ 审评中心 ” ) , 负责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 审查、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省局相关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 , 可以向省局申报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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