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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
一、备案(包括变更备案)
(一)备案人向相应的备案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二 ) 备案部门应当结合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资料 , 判断产品
是否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医疗器械 ( 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 ) , 备案表中 “ 产品名
称 ”“ 产品描述 ”“ 预期用途 ” 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
相比 , 不超出目录内容的 , 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 。 超出目录内容
的 , 备案人应当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申请分类界定 , 明确为第一类
医疗器械的,向相应的备案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 , 备案表中 “ 产品分类名称 ” 和 “ 预期用
途 ” 与 《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 》 所列内容相同或者少于目录
内容的 , 属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 ; 超出目录内容的 , 备案人应
当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申请分类界定 , 明确为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
的,向相应的备案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三 )备案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 ,
提供备案编号 。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告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
(四)备案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备案人。
(五 ) 备案部门按本部门档案管理程序对备案资料予以归档。
二、备案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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