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器械监管系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品种报告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通过“河北省医疗器械监管系统”报告所生产的产品品种整体情况。涉及生产产品品种(包括自产和委托、受托生产品种,下同)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在变化后10日内登录“河北省医疗器械监管系统”,并在“报告事项”模块中进行填报,其中涉及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方、受托生产产品、受托期限等信息。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目录表格/其他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8-04

应用地区:河北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生产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