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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收缴物品决定书
缴〔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单位)
违反了
规定。
鉴于你(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相关情形,免于行政处罚。现依据
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
(型号:
规格:
数量:
)予以收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内
向
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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