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收缴物品决定书(格式范本)

对包容免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是准确把握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精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药品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应当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7-23

应用地区:河北省 应用岗位:监管部门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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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河北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收缴物品决定书 缴〔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单位) 违反了 规定。 鉴于你(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相关情形,免于行政处罚。现依据 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 (型号: 规格: 数量: )予以收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内 向 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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