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优化评审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该指南。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2-06-21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申报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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