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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
命名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依据 《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 和 《 医疗器
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 制定 , 用于指导注输 、 护理和防护器
械的通用名称制定。
本指导原则是对备案人 、 注册申请人 、 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
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若有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采用 , 并应提供充分的
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
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 ,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 。 随着
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
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因注输器械和护理防护器械的产品技术特点及预期用途差
异较大 , 其核心词及特征词的制定原则也无法统一 。 因此将本指
导原则分为两部分 : 第 1 部分 : 注输器械 和 第 2 部分 : 护理和防
护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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