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材批件核发受理审查指南 (试行)

一、适用范围 首次进口药材批件核发;非首次进口药材批件核发。 二、资料受理部门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7页 更新时间:2022-05-2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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