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1、12、13、14、15、17、22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确定具体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器审中心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规范要求,基于目前的审评经验以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子目录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7“口腔科器械”、22“临床检验器械”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提出具体产品临床评价的推荐路径。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2-05-1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临床评价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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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 11 、 1 2 、 1 3 、 14 、 15 、 17 、 22 相 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使用说明 2021 年 6 月 , 新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73 9 号令)施行 , 明确规定 “ 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可以根据产品 设计特征 、 临床风险 、 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 , 通过开展临床试验 , 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 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 2021 年 9 月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配套规范性 文件,其中《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 2021 年第 73 号 , 以下简称 “《 决策导则 》”) 从 “ 高风险医疗器 械 ”、“ 新型医疗器械 ”、“ 已有证据的充分性 ” 三个方面指导申请 人决策申报产品是否需要开展临床试验。 为进一步指导申请人确定具体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器审中 心基于目前已有产品的审评经验,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 目录 11、 12 、 13 、 14 、 15 、 17 、 22 的 产品描述 、 预期用途和 品 名举例 ,编写了《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子目录 11“ 医疗器械消 毒灭菌器械 ” 相关产品 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子目录 12“ 有源医疗器械 ” 相关产品 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 < 医疗 器械分类目录 > 子目录 13“ 无源医疗器械 ” 相关产品 临床评价推 荐路径 》《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子目录 “ 14 注输 、 护理和防护器 械 ” 相关产品 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子目录 “ 15 患者承载器械 ” 相关产品 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 <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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