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2015年11月10日

为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对完成自查资料填报的药品注册申请逐一进行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2-05-18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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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药物临床 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序号 现场核查要点 一 、 Ⅱ、 Ⅲ 期临床试验 、 人体生物等效性 (BE)/ 人体药代动力学 (PK) 试验 、 疫 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 通用内容 1. 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 (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 1.1* 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 1.1.1 临床 试验 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内进行 ( 含具 有 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 ),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否支 持试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 1.1.2 具有 合法的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 1.1.3 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药物临 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 1.2 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 1.2.1 有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 1.2.2 委员表决票及审查结论保存完整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 1.3 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支(含检测、受试者营 养 /交通费补贴、研究者观察费等 )。 1.4 申办者 /合同研究组织 ( CRO ) 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 GCP ) 原 则、方案及合同承担相应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如合同或方案中规 定的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及监查、稽查相关记录等 )。 2. 临床试验部分 (以研究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关注点) 2.1 受试者的筛选 /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整性: 2.1.1* 申报资料的总结报告中筛选、入选和完成临床试验的例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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