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2-05-1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包材、药用辅料登记 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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