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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总局政府网站信息采集接口标准规范
一、基本情况
按照总局有关工作要求 , 各省级局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需要
在总局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及时发布 。 为简化信息报送流程 , 降低
报送工作量 , 有效缩短信息发布时间 , 总局政府网站通过数据接
口方式实现指定栏目信息的自动采集。如已抓取信息需要修改 ,
或接口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总局信息中心进行调整。
以下具体事宜请及时联系总局信息中心郭媛媛
( 010-88330684 )
二、信息采集工作过程
第一步 : 各省级局提供上报采集栏目地址 , 填写下表后发送
至 guoyy@cfda.gov.cn 。
采集栏目名称 医疗器械召回 -地方
单位名称
栏目名称
栏目地址
“采集栏目名称 ”是总局定义的目标采集栏目 , 不需填写 ; “单
位名称 ”请填写全称 , 如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栏目名
称 ”请填写省级局网站发布医疗器械召回信息的栏目名称 ; “栏目
地址 ”请填写省级局网站对应栏目列表接口地址,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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