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 分级 分类监管 评定标准( 2022 年版 )
项目 评定内容 评分规则
得分情况
三类
药店
二类
药店
一类
药店
企业开
办条件
三类
药店
(一 ) 场所设施 : 1、 面积 不得少于 60 平方米 ; 2、 设备设施与其药品经营范围 、 经营规模
相适应 。兼营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时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3、具备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
4、具备监测、调控经营场所温湿度的设备。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基础分 30 分。
场所设施 、人员和
计算机系统任何
一项不符合要求
均不得分。
(二)人员:应当配备至少 1名执业药师及 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
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
能够 履行 GSP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 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当配备至少 1名执业中
药师或中药师及至少 1名具有中药调剂能力的人员。
(三)应建立符合 GSP 和其他法规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能实现经营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和
药品可追溯。
二类
药店
(一 ) 场所设施 : 1、 面积 不得少于 40 平方米 ; 2、 设备设施与其药品经营范围 、 经营规模
相适应 。兼营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时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3、具备监测 、调控经营场所温湿度
的设备。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基础分 30 分。
场所设施 、人员和
计算机系统任何
一项不符合要求
均不得分。
(二)人员:应当配备至少 1名执业药师及 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
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
能够履行 GSP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
(三)应建立符合 GSP 和其他法规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能实现经营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和
药品可追溯。
一类
药店
(一)场所设施: 1、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20 平方米;在超市等商业场所内仅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 ,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 。2、具备监测 、调控经营场所温湿
度的设备。
基础分 30 分。
场所设施 、人员任
何一项不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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