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对可能掺杂掺假或者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下称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用于化妆品的抽样检验、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其检验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执法依据。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2页 更新时间:2022-05-11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注册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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