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 11 -21
( 2014 年 7月 30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号公布 根据 2017 年 11 月 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
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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