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
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 保证医疗器械安全 、 有效 ,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等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个人自购自用医疗器械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
理工作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区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和使用环
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血站 、 单采血浆站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
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件名称 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者 广州市人民政
府 令
发布 时间 2013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时间 2013 年 06 月 01 日 状态 √ 现行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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