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
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
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
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 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
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
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
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
文件名称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发布者 国家 食品药品
管理总局
发布 时间 2014 年 07 月 30 日 实施时间 2014 年 10 月 01 日 状态 √ 现行 废止
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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