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
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 ,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
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
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
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
第五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 。 第二类 、 第三类医疗器
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文件名称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
者
国家局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 总 局
发布时间 201 4年 7月 30日 实施时间 2014 年 10 月 1日 状态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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