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 管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2-03-2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保健食品注册生产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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