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9号通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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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1-06-19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生产管理人员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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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芳祺化妆品厂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广州市 白云区芳祺化妆品厂 化妆品生产 许可证编号 粤妆 2016 0682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 0721347299 企业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 北村秧坎二 路 3 号 检查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许可 工作规范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该企业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实际使用原料与产品备案配方成分不一致 等问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原料购进数量与领料记录记载数量不一致等 问题;在设备管理方面存在实验室设备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等问题。 处理措施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 未按 照备案配方生产化妆品的 行为依法查处,并 组织 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责令企业 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 紧急控制措施。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有关查 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缺陷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 责令该 企业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在 2 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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