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检验机构指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指定工作,保证相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以下称备案检验机构)的指定。 本办法所称备案检验机构是指,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局)指定,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以下称备案检验)并出具备案检验报告(以下称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页 更新时间: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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