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6]568号)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的请示》(香化协字〔2016〕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防晒指数的标识要求   《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07号)要求,“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根据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页 更新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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