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征求意
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和必要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第 二十七条 规定“ 从事化妆品生
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
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随着北京市化妆品产业政策的相继出台,部分地区大力
推进发展化妆品产业,北京市化妆品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
遇。出台化妆品许可相关制度规范,对 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
产监管,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
发展 都具有重要意义 。
本工作规范 是 北京市 化妆品生产 许可的依据 , 提出 化妆
品生产 许可管理 基本要求。通过 本规范 的发布和实施,将进
一步 提升 北京市 化妆品生产 许可 管理水平,引导督促 本市化
妆品企业依法 、 规范生产化妆品 , 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促
进 本市 化妆品产业 健康发展 。
二、起草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
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等, 结合北京地区 化
妆品生产基本情况及监管实际制定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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